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。然而,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却在时刻提醒人们:一个“安”字,又何其奢侈。可不是吗?“三聚氰胺”重出江湖的阴影尚笼罩心底,海南“毒豇豆(豆角)”近日又打破了食品安全的短暂平静。
自上月中旬武汉率先发现海南“毒豇豆”并实行禁售以来,迄今全国多个地区相继发现和检测出产自海南的毒豇豆等问题蔬菜。仅广东省就有广州、江门、深圳等城市发现海南毒豇豆的身影,除毒豇豆外,江门还新检出海南的节瓜水胺硫磷残留超标;尤为夸张的是,广州市江南果蔬批发市场送检的21个海南豇豆样本中,有11个样本不合格,分别检测出水胺硫磷、克百威、氧化乐果等禁用农药和超标限用农药三唑磷。令人触目惊心!这无疑令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再度绷紧,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再遭重创。
那么,此次海南“毒豇豆”事件,又暴露了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?有什么新的警示吗?其实,“大阳底下无新事”。跟既往的食品安全事故类似,毒豇豆事件暴露的依然是食品、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监管等关键环节上的漏洞和缺失,以及监管体制的惰性等等问题。
纵观此次毒豇豆事件,种植环节农户非法使用了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,而这其中又涉及高毒农药的销售、监管和宣传引导等问题。在这里,毒蔬菜的生产经营者固然是第一责任人,罪责难逃,但在蔬菜的生产过程中,农业部门显然也负有不可推卸之监管责任。
随之则是,蔬菜经营企业在组织生产,或者在收购蔬菜的过程中,必须履行其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检测之职责,以确保收购和销售的蔬菜符合安全标准。然而,从如今毒豇豆四处蔓延的情况看,蔬菜经营企业显然并没完全履行好其法律责任。连国家禁用的农药残留都未检出,起码表明其检测标准和水平有待改进和提高。不管其中的原因是什么,出现了毒豇豆,蔬菜经营企业便难逃责任。如果蔬菜经营企业能够严格检测,杜绝有毒产品进入市场,即能在源头上大大减少有毒产品。
根据食品安全的责任归属,地方政府是须负“总责”的。有关法律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内的蔬菜等农产品、食品的安全监管责任,这具体包括生产环节的农业部门、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等等。因此在毒豇豆事件中,不仅产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存在监管缺失之责,其它地区的职能部门也存在监管惰性的问题。试想若不是武汉检出毒豇豆,其它地方可能至今仍蒙在鼓里、毫无察觉。
正因各个环节相继失守,才使得毒豇豆堂皇地四处肆虐、蔓延,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。在这当中,对于蔬菜安全风险的监测尤显薄弱。既存在各地标准不一、各唱各的调的现象,也存在检测标准过低、数量少,指标粗糙,安全风险监测的意识相对薄弱等问题。譬如海南目前的豇豆生产模式(如散户种植),尚难防高毒农药的使用,而政府对瓜菜实行的偏偏是快速的定性检测,只检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,而无法检出农药的种类,以致毒豇豆的检测结果往往都是合格的。这足以表明,此种低成本的定性检测难以防范产品的安全风险。对人命关天的“进口”产品,如此做法恰恰暴露了安全风险监测基础何其薄弱,全面提升蔬菜的安全风险的监测迫在眉睫。